苏网婵与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陕0402执262号
判决日期:2019-03-30
法院: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苏某某与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402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申请人申请,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伤残津贴3095.2元(去年基数)+165元/月(调整增加)*12个月=39122.4元。护理费:5619.42元(在岗职平均工资)*30%*12个月=20229.96元,两项共计39122.4元+20229.96元=59352.36元。2014112016550430820166289322014112016520635432016611462320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