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保障局、杨长山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津0102民初8856号
判决日期:2017-12-01
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市华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保障局、杨长山、姜海、天津市河东区三杨广阔汽车修理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津市华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端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宫凤荣,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保障局(以下简称“保障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萍萍,被告杨长山,被告姜海,被告天津市河东区三杨广阔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三杨修理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