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城市芝川镇周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李选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陕0581民初2399号
判决日期:2018-12-03
法院:韩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城市芝川镇周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李选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0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城市芝川镇周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灵芝,被告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盾、荣战奎,被告李选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峰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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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