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江苏中迅热电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苏08民特24号
判决日期:2016-06-30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淮安经济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除裁定主文外均简称开发区热电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中迅热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迅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淮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于2016年1月22日作出(2013)淮仲裁字第224号裁决,申请人开发区热电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请撤销该裁决。本院于2016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6年6月16日、2016年6月24日公开开庭听证了本案。申请人开发区热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魏丰、陈爱威,被申请人中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凌飞到庭参加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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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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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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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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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