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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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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5198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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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程监理、企业营销策划、财务审计报告编制、房地产项目策划与评估报告编制;工程项目评估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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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1与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成县卢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甘12民终676号         判决日期:2018-11-30         法院: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冯新生与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成县卢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成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曾于2017年7月5日作出(2016)甘1221民初238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冯新生、成县水利建设站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后,作出(2017)甘12民终6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2016)甘1221民初238号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重审期间,冯新生于2018年4月23日推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其对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成县水务局、成县水利建设管理站的起诉。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2018)甘1221民初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冯新生撤回对成县水务局、成县水利建设管理站的起诉,不准许其对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的起诉,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2018)甘1221民初10号民事判决。宣判后,一审原告冯新生仍不服,再次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冯新生委托代理人武天琦、冯亚斌,被上诉人成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委托代理人王锋,被上诉人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卢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委托代理人包俊清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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