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陶红新与陆国珍、陆金明等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507民初228号
判决日期:2018-11-30
法院: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陶红新与被告陆国珍、陆金明、杨立松、张秀英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依法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黄伟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后因案情复杂,本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周文明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黄伟主审、人民陪审员王振华参加评议的合议庭。本案分别于2018年2月7日、2018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薄小明,被告陆国珍,被告陆金明(第二次)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梅伯澄,被告张秀英(第二次)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龙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立松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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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