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某某等与济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鲁0124民初123号
判决日期:2018-07-11
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臧某某、王某某与被告济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开发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本案需以(2017)鲁0124民初135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于2017年3月30日中止审理,后于2018年6月15日恢复审理。原告臧某某、王某某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树亭,被告某某开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峰、张珊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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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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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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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