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覃海波、石门县维新热水溪温泉山庄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湘0726民初221号
判决日期:2019-04-30
法院:石门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覃海波、石门县维新热水溪温泉山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8日立案。原告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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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