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女、陈永武等与赵辉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琼0106民初279号
判决日期:2019-05-23
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春女、陈永武、王某、陈某与被告赵辉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春女、陈永武、王某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晓、被告赵辉峰、太保财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佩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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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