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升、白三晓等与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内06民终2103号
判决日期:2018-11-30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东升、白三晓、王军、赵敏、苏计忠、王振斌、刘建炳、赵玉萍因与被上诉人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矿区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4)伊民初字第8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苏计忠和上诉人刘东升、白三晓、王军、赵敏、苏计忠、王振斌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宇、上诉人刘建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霞、辛鑫以及被上诉人矿区联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建龙、宋宏宾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玉萍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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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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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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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