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争强与李小德、潘石宝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甘1202民初1385号
判决日期:2018-11-29
法院: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争强诉被告李小德、潘石宝、冲三平、陇南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争强、被告潘石宝、陇南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石永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小德经公告传唤未到庭,被告冲三平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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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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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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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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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