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分公司与张丽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粤2071民初12714号
判决日期:2018-11-29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市大龙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大龙中山分公司)诉被告张丽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龙中山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小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丽丽经本院公告传唤,公告期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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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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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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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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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