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景生与国家高速乌兰浩特至新林北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四川西都交通配套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内2201民初1284号
判决日期:2019-04-29
法院: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景生诉被告国家高速乌兰浩特至新林北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四川西都交通配套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魏景生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延舜,被告国家高速乌兰浩特至新林北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亚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四川西都交通配套设施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