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福州汇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鑫中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闽0104财保41号
判决日期:2018-10-24
法院: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因与被申请人福州汇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鑫中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德广兴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占峰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福建占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陈智雄、陈雪娟、蔡品登、符春艳、郑祖潮、林美娟、郑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7月25日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200339.26元的财产,厦门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将申请人的申请提交本院。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