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器材东北有限公司与孙丹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京01民终3794号
判决日期:2019-06-26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电子器材东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电工信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被上诉人孙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7民初52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东北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庆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邵飞、代启东,被上诉人中电公司、被上诉人孙丹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建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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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