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胡建龙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内2921执4号
判决日期:2019-05-22
法院: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院在执行阿拉善盟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胡建龙合同纠纷一案中,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2018年5月30日作出(2018)内2921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下落不明,未履行义务。本院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向银行、证券、车辆等机构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于2019年2月25日在不动产中心查询不动产,但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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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