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国土资源局与江苏华尔创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审查裁定书
案号:(2018)苏0804行审73号
判决日期:2018-11-28
法院: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2018年2月7日,申请人淮安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称淮安市国土局)向被申请人作出淮国土资淮阴卫罚字〔2018〕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被申请人未经合法批准,于2017年3月8日占用淮安市淮阴区棉花庄镇刘河村1组土地4646.67平方米建办公楼及培训中心,建筑占地面积为83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96平方米,所占土地类型为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被申请人处罚如下:1、拆除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2496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罚款92933.4元。因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动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8年4月2日向被申请人作出催告书,要求被申请人在10日内履行义务。因其仍未履行,淮安市国土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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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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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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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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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