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等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京73民终1925号
判决日期:2019-03-26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朱慧卿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简称移动集团吉安公司)、一审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8民初32874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朱慧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莉于2018年12月21日组织的询问。移动集团吉安公司、微梦公司向本院申请不参加询问,微梦公司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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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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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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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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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