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保、梁玉春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吉03刑终179号
判决日期:2018-10-23
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吉林省公主岭人民法院审理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小保、梁玉春、蒋磊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18年6月22日作出(2018)吉0381刑初234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小保、梁玉春、蒋磊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任忠伟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李小保及其辩护人连有杰,梁玉春及其辩护人李绍奎,蒋磊及其辩护人司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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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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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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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