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国豪混泥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立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川0504执保1121号
判决日期:2018-10-23
法院: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泸州国豪混泥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立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00000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泸州国豪混泥土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以其名下所有的川E×××××号车辆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