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锋与福建省东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闽0427民初39号
判决日期:2019-05-21
法院:沙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吴志锋与被告(反诉原告)福建省东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后,福建省东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起反诉,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两案合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吴志锋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秋鸿,福建省东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长辉到庭参加诉讼,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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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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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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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