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永兴生态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与薛兴忠、杨多日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青2223民初101号
判决日期:2019-05-20
法院:海晏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门源县永兴生态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薛兴忠、杨多日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陈琴于2019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门源县永兴生态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秋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薛兴忠,被告杨多日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