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人民西路支行、曹丽云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湘1002执恢1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6-24
法院: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与被执行人曹丽云、张志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的(2014)郴北民二初字第5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曹丽云、张志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1月8日恢复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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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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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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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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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