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宇伦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3刑终398号
判决日期:2019-05-20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韩宇伦等十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19年4月1日作出(2018)京0105刑初74号刑事判决,于2019年4月3日作出(2018)京0105刑初74号刑事裁定,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韩宇伦、刘凯、李艳平、陶变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韩宇伦、刘凯、李艳平、陶变,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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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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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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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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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