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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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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友伟
联系方式:0591-8762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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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詹某洪、陈某雄等贪污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9)闽01刑终323号         判决日期:2019-04-26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郑某、詹某洪、陈某雄、邓某东犯贪污罪一案,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2017)闽0111刑初75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郑某不服,提出上诉,原审被告人詹某洪、陈某雄、邓某东均未上诉。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晋检公诉诉刑抗(2019)1号刑事抗诉书提出抗诉,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榕检公二支刑抗(2018)2号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支持抗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绍雨、刘绍炳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郑某及其辩护人王华律师、原审被告人詹某洪及其辩护人黄强律师和潘淑英律师、原审被告人陈某雄及其辩护人周萍律师、原审被告人邓某东及其辩护人张蕾律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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