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弋与赵祥斌、克州玛依市独山子区鹏众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新2822民初417号
判决日期:2019-05-19
法院:轮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新弋与被告赵祥斌、阿力普江阿布力米提等九名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4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郑新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红、被告赵祥斌(亦为被告鹏众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阿力普江阿布力米提、吴波、新拓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阿巴克买斯旦、阿克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铁彦福、联合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翻译人穆萨阿卜力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克州分公司和克拉玛依市分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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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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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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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