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永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张财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内2922民初464号
判决日期:2018-09-29
法院: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阿拉善右旗永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财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白顺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阿拉善右旗永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慧、委托代理人杨艳萍,被告张财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