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琳与王东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鄂0192民初3843号
判决日期:2018-11-24
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列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方琳诉请判令:1、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共计106919.59元;2、被告王东芹对原告超出上述保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桂武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但至今未果。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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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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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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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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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