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普等破坏电力设备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京0117刑初312号
判决日期:2018-06-22
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平检公诉刑诉[2017]337号起诉书、京平检公诉刑变诉[2018]2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杨武权、柯长林、杨普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于2017年11月21日、2018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武权及其辩护人杜江涛、被告人柯长林及其指定辩护人贾国铭、被告人杨普及其指定辩护人郭光杰到庭参加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2次。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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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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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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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