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德联与新疆绿翔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兵0901民初236号
判决日期:2018-09-28
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德联与被告新疆绿翔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翔糖业公司)、第三人新疆北大荒绿翔种业有限公司(北大荒绿翔种业公司)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经塔城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2日受理,被告绿翔糖业公司提出管辖异议,塔城市人民法院裁定移送本院。原告不服后上诉,于2018年3月14日经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裁定。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年6月5日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2018年7月6日,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追加北大荒绿翔种业公司为第三人,于同年7月27日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德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婧瑜、被告绿翔糖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第三人北大荒绿翔种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宇龙、梁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