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
法定代表人:杨琴
联系方式:13770706525
注册时间:2004-08-23
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01号
简介:
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通讯设备技术检测、技术推广;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发、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维护、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服务);技术及软件、硬件的开发及销售;通信器材、通信铁塔、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除彩色复印机)、电子设备的销售;计算机、通信设备(含移动电话机)及其配件的研发、销售; 销售(含网上销售)手机及其配件、电话卡、充值卡、IP卡、医疗器械(Ⅰ类、Ⅱ类)、机械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文化用品、厨房用具、照相器材、化妆品、卫生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日用品、家具、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钟表、眼镜、玩具、乐器、汽车和摩托车配件、陶瓷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租赁通讯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信业务代办;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维修办公设备、仪器仪表、电子通讯设备、计算机;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餐饮管理;打字复印;票务代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赵春青等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京73民终1445号         判决日期:2018-09-28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赵春青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简称移动终端江苏分公司)、原审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微梦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于2017年7月28日作出的(2017)京0108民初17803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8月7日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于2018年9月1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赵春青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修雪静、被上诉人移动终端江苏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珊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被告北京微梦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2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