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雅娜、陈浩杰等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9)冀0202刑初28号
判决日期:2019-05-17
法院: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唐南检刑诉部刑诉〔2019〕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雅娜、陈浩杰、韩任普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及伤残评定申请,后因与被告人姜雅娜、陈浩杰达成和解协议撤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岑淑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雅娜及其辩护人马玉山、被告人陈浩杰及其辩护人张建伟、被告人韩任普及其辩护人张小伟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