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聪与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分公司、陈付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云0623民初1544号
判决日期:2018-11-23
法院:盐津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正聪诉被告芙蓉公司物流分公司、联合财保宜宾中心支公司、陈付强、袁泽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佑权,被告芙蓉公司物流分公司及陈付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其芸,联合财保宜宾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孟以及被告袁泽良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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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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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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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