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霞辉、欧立明等与益阳市泉交河镇兴泉村村民委员会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0903民初437号
判决日期:2019-04-24
法院: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霞辉、欧立明、何新训、何军、何立平、王新辉(以下简称六原告)与被告益阳市泉交河镇兴泉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兴泉村村委会)、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泉交河镇政府)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霞辉、何新训、何立平、王新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彦、被告兴泉村村委会委托诉讼代理人樊贤良、被告泉交河镇政府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周纯、蔡德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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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