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雪林挪用资金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鲁0212刑初205号
判决日期:2018-09-27
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青崂山检公刑诉(2017)2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安雪林犯挪用资金罪、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岩峰、焦文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安雪林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安雪林脱逃,本院于2017年8月3日裁定案件中止审理,于2018年5月25日裁定案件恢复审理。2018年6月4日,公诉机关建议补充侦查,本院决定本案延期审理;同年6月27日,本院决定对本案恢复审理。2018年6月27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青崂山检公刑追诉(2018)1号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安雪林犯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向本院追加起诉,本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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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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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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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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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