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1、睢1等与睢3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豫1423民初1327号
判决日期:2018-09-27
法院:宁陵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翟1、睢1、睢2与被告睢3、王1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2018年8月9日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翟1及原告委托代理人陈业磊,被告睢3、王1及委托代理人郭先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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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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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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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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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