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炭勘察工程有限公司、青铜峡市邵岗镇人民政府与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妥成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宁03民终351号
判决日期:2019-04-23
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宁夏煤炭勘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勘察公司)、上诉人青铜峡市邵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邵岗镇)因与被上诉人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忠二建)、被上诉人妥成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2018)宁0381民初31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煤炭勘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亮,上诉人邵岗镇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司娜,被上诉人吴忠二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彦成,被上诉人妥成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侠、妥春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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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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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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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