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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王洪林
联系方式:0953-2013953
注册时间:2002-04-23
公司地址:吴忠市西环路(建设局一楼)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水暖配件、电线电缆、文化用品、体育器械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及经营;园林石材的养护,承揽园林绿化工程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加工;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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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炭勘察工程有限公司、青铜峡市邵岗镇人民政府与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妥成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宁03民终351号         判决日期:2019-04-23         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宁夏煤炭勘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勘察公司)、上诉人青铜峡市邵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邵岗镇)因与被上诉人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忠二建)、被上诉人妥成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2018)宁0381民初31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煤炭勘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亮,上诉人邵岗镇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司娜,被上诉人吴忠二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彦成,被上诉人妥成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侠、妥春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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