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羊律师事务所、曾龙海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粤01民终13342号
判决日期:2018-09-27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广东金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羊律所)因与被上诉人曾龙海、刘继泽、原审第三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房屋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3民初44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金羊律所负责人欧阳强、被上诉人曾龙海、刘继泽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文玉芬、原审第三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业辉、何继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