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吉0882民初512号
判决日期:2019-04-23
法院:大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安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与被告吉林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监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长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博德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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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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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