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蔡某、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晋0213民初155号
判决日期:2018-09-26
法院: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1与被告蔡某、张某2、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某、被告张某2、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俊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蔡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