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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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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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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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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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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自清、马存忠等与何某某寻衅滋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宁03刑终26号         判决日期:2019-04-22         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审理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马自清、马存忠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原审被告人何某某、马某某、马甲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9年1月29日作出(2018)宁0381刑初13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马自清、马存忠、马某某、马甲不服,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李学华、检察员唐晓华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马自清及其辩护人王文彬、马存忠及指定辩护人赵春娟、马某某及指定辩护人杨金会、徐司娜、马甲及指定辩护人杨静、原审被告人何某某及指定辩护人崔一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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