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杰等219人与丹东辽东烟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马静等25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辽06民终1039号
判决日期:2019-04-22
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兴杰等219人因与被上诉人丹东辽东烟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东烟草公司)及原审原告马静等25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2018)辽0682民初424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兴杰等219人共同推选的诉讼代表人李兴杰、焦增华、吴斌、那明海、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暨原审原告马静等25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华,被上诉人辽东烟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明久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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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