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山东天盾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京0105民初83627号
判决日期:2018-09-26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蓝牛仔公司)与被告山东天盾矿用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天盾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蓝牛仔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继鹏到庭参加诉讼。天盾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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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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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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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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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