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永康药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鲁0704民初932号之三
判决日期:2018-09-25
法院: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海德生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市永康药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年3月28日作出(2018)鲁0704民初932号民事裁定,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市永康药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742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18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北京市永康药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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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