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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魏泽黔
联系方式:0851-86765511
注册时间:2005-08-26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毕节路58联合广场第1-5栋(4)34层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编制、审核;招、投标工程标底及报价的编制;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代理;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出口国营贸易除外);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工程监理。许可经营项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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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普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盛世民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京0101民初3830号         判决日期:2018-09-25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普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普业公司)与被告尚颖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颖北京公司)、贵阳市民政福利第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贵阳民政福利三中心)、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鹏业公司)、贵州三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合公司)、青岛七点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点阳光公司)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河北普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方泉、被告贵阳民政福利三中心及贵州鹏业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覃信海、被告尚颖北京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超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贵州三合公司、七点阳光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进行了缺席审理。本院于2017年12月13日依法追加北京盛世民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民安公司)作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原告于2018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贵州鹏业公司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于2018年4月19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河北普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方泉、被告尚颖北京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超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贵阳民政福利三中心、贵州三合公司、七点阳光公司、盛世民安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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