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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虹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英
联系方式:023-68695299
注册时间:2000-04-11
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三路68号(金果园商务楼D7-1)
简介: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按建筑资质证书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生产、销售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一类易制毒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环境污染治理,雕塑设计、制作、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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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虹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8)渝0103行初207号         判决日期:2018-10-15         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市虹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海装饰工程公司)不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于2018年5月9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交叉管辖。同年6月1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渝05行辖25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管辖。本院于2018年7月2日受理后,依法向被告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虹海装饰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博,被告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的委托代理人刘诗韵、王睿,第三人罗永祥的委托代理人孙小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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