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虹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8)渝0103行初207号
判决日期:2018-10-15
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市虹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海装饰工程公司)不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于2018年5月9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交叉管辖。同年6月1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渝05行辖25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管辖。本院于2018年7月2日受理后,依法向被告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虹海装饰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博,被告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的委托代理人刘诗韵、王睿,第三人罗永祥的委托代理人孙小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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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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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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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