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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凯
联系方式:0417-2994982
注册时间:2001-11-10
公司地址:站前区永胜街电业里1号
简介:
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工器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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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营口市站前区爽龙湾大众温泉浴池、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辽08民终2574号         判决日期:2018-09-20         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营口市站前区爽龙湾大众温泉浴池、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2018)辽0802民初4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霞、江波,被上诉人营口市站前区爽龙湾大众温泉浴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雷,被上诉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武昌、李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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