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营口市站前区爽龙湾大众温泉浴池、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辽08民终2574号
判决日期:2018-09-20
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营口市站前区爽龙湾大众温泉浴池、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2018)辽0802民初4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霞、江波,被上诉人营口市站前区爽龙湾大众温泉浴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雷,被上诉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武昌、李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