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舜宇仪器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幸福阳光康养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川0402民初2850号
判决日期:2018-10-15
法院: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波舜宇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宇公司)与被告攀枝花幸福阳光康养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康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立案受理。本案审理过程中,舜宇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后,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2018)川0402民初2850号民事裁定,对幸福康养公司所有的教师内置式一体化数码显微镜(型号:舜宇牌EX30)1套、学生内置式一体化数码显微镜(型号:舜宇牌EX20)60套、网络交换机(型号:D-LINK)2台、定制教师主控台和椅子2套、定制学生实验桌和凳子(二位/桌)60套、联想牌教师电脑1台、联想牌学生电脑60台、定制综合布线1套予以查封。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9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舜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翠、李浩瀚,被告幸福康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增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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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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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