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讷河支行与张春海、王世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黑0281民初3117号
判决日期:2018-09-20
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讷河支行诉张春海、王世刚、王士斌、齐齐哈尔农垦艳双米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春海、王世刚、王士斌、齐齐哈尔农垦艳双米业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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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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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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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