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市紫鑫中华广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江苏宏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0105民初4151号
判决日期:2018-06-14
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市紫鑫中华广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届业委会)与被告江苏宏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嘉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后,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依法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第三届业委会的诉讼代理人王川化、陈冠雄,被告宏嘉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许志青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6-14